法律分析:信用卡服务受法律保护。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现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特约单位与发卡行之间存有代理关系,持卡人持有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到特约单位进行消费,特约单位应一视同仁,不能从技术角度或收费待遇上予以歧视。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