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吊销会影响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设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由总公司领取,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且设立分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1.总公司吊销是会影响分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拓展延伸
吊销总公司营业执照对分公司经营是否产生负面影响?
吊销总公司营业执照可能会对分公司经营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首先,吊销总公司营业执照可能导致分公司失去总公司的支持和资源,使其在运营、市场推广、融资等方面面临困难。其次,吊销总公司营业执照可能会引发信任危机,使得分公司在与客户、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之间建立和维持关系变得更加困难。此外,吊销总公司营业执照还可能导致分公司在法律合规方面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如税务、劳动法等方面的合规问题。因此,吊销总公司营业执照对分公司经营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来应对和解决相关问题。
结语
吊销总公司营业执照可能对分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包括失去支持和资源、信任危机以及法律合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