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独生子女是什么,也知道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是享受政策福利的,那么,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在此,是什么呢?网的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补贴必须自己去申请,如果不申请是没人主动发给你的,大家要及时留意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如符合条件赶紧带上各种证件去领取。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