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起诉,是指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另行起诉的情形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
(2)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3)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裁定驳回起诉的;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一、诈骗案结案后如何提出赔偿
诈骗案件结案后,被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但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一百四十六条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