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既然已经寄存了,那对方就有负责保管物品的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拿出寄存凭证找对方赔偿,对方若是拒赔的话就起诉法院来维护本人的权益。快递适用运输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保价,出现损坏、丢失等破坏到包裹的事情,按照商品原价赔偿,当然相应的也要拿出寄存的物品证据,证实物品价值,从而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一般情况下,没有保价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是若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导致丢失的,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