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用由实际产权人承担,建设单位负责已竣工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原房主承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缴纳。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与房屋使用人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物业服务公司。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费用通常由实际产权人承担。对于已竣工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负责缴纳;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则由原房主承担。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则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缴纳。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与房屋使用人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物业服务公司。
拓展延伸
物业服务费用如何分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其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承担。具体分担方式可以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因此,物业服务费用的分担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结语
物业服务费用由实际产权人承担,建设单位负责已竣工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原房主承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缴纳。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与房屋使用人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物业服务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