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买房时需要注意开发商的如下陷阱:
1、具体价格
购房者在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当然是这个项目的平均价格,但您会发现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塔楼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塔楼是在15%~20%之间。
2、公摊、套内面积
公摊的比例直接影响着房子的套内面积。面积再大的房子,如果公摊面积也很大的话,实际得房率也会受到影响。
3、贷款利率
买房前一定要问清楚办理房贷的利率问题,以及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这些问题一定要置业顾问现场给您算清楚。
4、入住时间
能不能按时入住很重要,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入住条件
我们入住时,水、电、电话、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
6、车位
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
7、周边规划情况
许多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周边都是未开发的荒地,这些地是做什么用的,有哪些规划,一定要问清楚,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查询,因为这些都关系到业主后期的生活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