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律师可以在侦查、审查和审理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但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需要批准和公安机关陪同,每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在审查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次数和时间遵守看守所作息时间。但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律师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才能会见在押嫌疑人。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即可会见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通常需要批准,但公安机关会派员陪同,且会见次数通常限制为两次,每次约半小时左右。在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且次数不限,时间需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但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中,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