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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走破产程序

2024-07-1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企业破产程序的申请途径、成立清算组、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步骤,以及申请破产所需的资料和破产程序所需时间。企业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后,由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最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程序的申请途径

企业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他们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二、申请破产需要的资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三、公司破产程序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材料,以满足破产申请的条件。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清单:

1. 破产申请书;

2. 债务人的债务清册;

3. 债权清册;

4. 财产清单;

5. 破产财产抵偿方案;

6. 营业情况报告;

7. 职工安置预案;

8. 破产费用清单;

9. 重整计划草案;

10.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11.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12. 破产财产的评估报告;

13. 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清单;

14. 破产申请受理通知书;

1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破产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非常丰富,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等多个方面。其中,破产申请书是破产申请的核心文件,需要详细描述破产的原因、目的和程序等;债务人的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财产清单是了解债务人债务情况、债权情况和财产状况的重要依据;破产财产抵偿方案、营业情况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和破产费用清单等则是描述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方案的重要文件。

此外,重整计划草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评估报告等文件,则是描述破产财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和方法的重要依据。最后,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清单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则是了解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和法院审理重点的重要依据。

因此,破产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满足破产申请的条件。

结语

企业破产程序的申请途径、步骤和所需资料已在文中详细阐述,申请人可以根据此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需在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最后,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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