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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四课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本课地位:本课介绍了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权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学生分析:肖像权和姓名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学生还不了解这一权利,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侵权现象,学生们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教学设计:
第一目:(1)、导入:以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                  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        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肖像制作权
   
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4)
、小品:朱月坡的烦恼
   
我叫朱月坡,上月在潇洒楼拍了艺术照,今天莫名其妙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难怪同学们见到我就说美女,我好不自在。另外,因为我的字不好,老师点名时无意中念成了朱肚皮,于是一个女孩子多了一个不雅的外号,我还发现自己送给同桌的照片在别的同学手里,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我长了山羊胡子和一对猪耳朵。哎,我最近比较烦,比较烦。
   
思考:朱月坡遇上了哪些烦恼?小品中除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外还有哪些侵权行为?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的:根据这段小品的表演让学生知道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反之,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目:(1)、由此及彼话人物
鲁迅        刘翔       比尔.盖茨       霍金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
2)、案例分析一
   
见书本:牛顺父子的冲突。
   
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
   
目的: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3)、案例分析二
   
如此玩笑能开吗?
   
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课后练习

  1.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的是( D
      1. 某广告商未征求陈某的意见,就不他的肖像印在广告上
      2. 马某为了表示对王某的不满意,当着王某的面把王某的相册撕毁
      3. 某影楼岁与周某 打过招呼,但没有得到周某的答复,就把他的肖像摆在橱窗里
      4. 交警队把拍摄到的闯红灯的人及其行为在电视台上暴光
    2. 下列说法中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B

1)某摄影中心为招揽生意,私自张贴某人照片  2)某报社在新闻图片中使用的某人肖像  3)某公司私自把某人肖像印在挂历上  4)在寻人启示上使用被寻找人的肖像

A.1)(2  B.1)(3  C.2)(3  D.3)(4

    1. 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的封面或印在挂历上的行为属于( B
      1. 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2. 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3. 侵犯了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4. 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2. 冯女士的母亲2004106日去世,当时家属认为是由于医院的失职造成了其死亡。曾与医院发生纠纷,107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一张其母在医院抢救时的照片,可在2004127日,家人发现这张照片竟然出现在一则药品的广告上,老人的子女决定上法庭起诉。对于这家生产药品的厂家来说,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C
      1. 名誉权  B.人格权  C.肖像权  D.生命健康权
    3. 下列有关公民肖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B
      1.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制作权、使用权、报酬权
      2. 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权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3.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 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则不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A.1)(2)(3)(4  B.1)(2)(3  C.2)(3)(4  D.1)(3)(4

    1. 某记者用照相机拍下有人偷售青蛙的照片,送到报社发表,呼吁公众保护生态平衡,而该商贩却指责记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对此评价正确的是( B
      1. 该商贩法律意识强,环保意识薄弱
      2. 记者没有侵犯商贩的肖像权
      3. 记者多管闲事、小题大做
      4. 偷兽青蛙、未经过他人同意拍照都是违法行为
    2. 为了追捕大毒枭刘招华,公安机关将其照片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互联网传到全国各地。该做法( C
      1. 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 不符合法定程序
      3. 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 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
    3. 某学校女学生王某因为嫉妒同寝室的另一名女同学,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偷拍了她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照片,在同学中四处传看,并散布一些诋毁性的语言,以破坏她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女同学的( D
      1. 生命健康权  2)肖像权  3)隐私权  4)名誉权

A.1)(2)(3  B.1)(2)(4  C.1)(3)(4  D.2)(3)(4

    1. 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是( A
      1. 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2. 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 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
      4. 改变他人姓名的行为
    2. 丁亮亮上小学后,就用妈妈给他起的丁辉这个名字。高中毕业后,他给某报刊投稿,又使用了丁一这一笔名。这说明( A
      1. 公民有姓名权  2)公民有姓名使用权  3)公民可以依法改换自己的姓名  4)公民不能改换自己的姓名

A.1)(2)(3  B.1)(2)(4  C.1)(3  D.2)(4

11、中学生陈某在网上聊天时,假冒本班同学赵某的姓名,捏造本班同学孙某有小偷小摸行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       和孙某的            B

  1. 荣誉权  姓名权
  2. 姓名权  名誉权
  3. 姓名权  隐私权
  4. 名誉权  荣誉权

三、问答题

金姑娘,17岁,靓丽清秀,大方得体,特别是那头乌黑的头发,人见人爱。一天,金姑娘无意在某家洁美公司生产的新型发乳胶的包装盒上发现自己的头像(一次与朋友聚会时所照)被用作该商品的 图案,遂与有关人员交涉,未果,不得已诉至人民法院。

  1. 法院能否以原告不满18周岁而拒绝受理?为什么?
  2. 若受理,该案如何处理?
  3. 若该案中,某公司将金姑娘的相片用于非营利性的宣传报道,又该如何定案,如何处理?

答案:(1)不可以。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2)法院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金姑娘的合法权利。

3)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案。是一个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相关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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