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清算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与破产管理人相比,清算组成立时间、功能、成员、工作报酬和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清算组主要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而破产管理人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如果不是破产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以及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与清算组相比,破产管理人的成立时间、功能、组成成员、工作报酬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不同。清算组的成员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而破产管理人则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同时,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并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