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审查。某一方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后解除。求助法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或者依职权申请解封。提供担保金。可以通过提交或者缴纳一定的担保金,再向法院提出申请。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解除查封执行通知书生效之日,最快当天就能解封。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期限已满,如果申请人不申请延长期限的,自动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