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药记录并不能作为拒保、拒赔的依据,若是被保险人因为购药记录拒赔,是不合理的。目前,部分地区医保政策是允许持卡人使用医保卡余额为家人买药、缴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