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过许可,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