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撬门入室应该有一定的犯罪动机,进入室内如果没有进行具体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的未遂或者中止,均可从轻减轻处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