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开庭审理的含义,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诉讼法及程序法相关理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是相联系的概念。相关的诉讼法中对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审理人员组成等,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对于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一、延期开庭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出现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情形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延期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二、行政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二审的案件,原则上都是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二审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理由等,那么经过合议庭的专业法官讨论后,认为属于不需要开庭的情形,合议庭也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法律适用等问题再次审理,必要时再询问当事人,最后,作出专业公平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