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负责全国监狱工作的部门是哪个?

负责全国监狱工作的部门是哪个?

2024-07-0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监狱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需满足相关条件,并经省级政府批准。人民检察院可提出意见,监狱需填写相关登记表和监督改造记录。在监狱执行期间,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可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通知监狱收监或办理释放手续。对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转交居住地监狱管理机关负责管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而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监狱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执行刑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罪犯在监外执行的程序,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知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监狱管理机关应立即进行监督改造。在监外执行结束后,公安机关应通知监狱收监或办理释放手续。对于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其转交给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负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法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