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股东持股达到一定比例,若公司出现无法召开股东会、无法达成有效决议、董事冲突等严重困难情况,或者公司继续存在将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解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匿名申请解散公司:法律可行性分析
匿名申请解散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对于匿名申请解散公司的可行性存在差异。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允许匿名申请解散公司,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其他国家的法律可能要求申请人必须公开身份。在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司法判例等因素。此外,还需要评估匿名申请解散公司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只要隐名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申请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达到法定比例、董事冲突无法解决以及其他严重困难。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此类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