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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随便变更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随便变更,但必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协商不一致的,有确切理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同意,能够协商解决么

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同意,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的,法院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定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这条属于兜底条款。这些情形下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都会予以准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双方子女身心健康,可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的,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三、怎么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以下: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如下: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二、抚养权变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两种方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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