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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主要是说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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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宣读诉讼状,提交证据,被告质证,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就案件事实向另一方发问,如实回答审判长和另一方的提问,发表辩论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辩论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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