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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大学生就业迁户口手续是什么

2024-07-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新生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新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向学校户口管理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签发户口迁移证。新生到校报到时,需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并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

法律分析

根据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要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会对迁移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落户工作:

①“非农业”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农转非”类户口落户:持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③核对: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

④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

⑤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落户工作完成。

完成此项工作约需一个多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都大学生户口迁移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学历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2. 申报户口: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30日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迁入地公安机关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户口迁移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4. 领取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户口登记办理完成后,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

5. 迁移户口:申请人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从原籍地迁移至迁入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销户手续:申请人需要向原籍地公安机关提交销户证明,原籍地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7.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学历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8. 申报户口: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30日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9.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迁入地公安机关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户口迁移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10. 领取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户口登记办理完成后,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

11. 迁移户口:申请人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从原籍地迁移至迁入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2. 销户手续:申请人需要向原籍地公安机关提交销户证明,原籍地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总之,成都大学生户口迁移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请按照要求办理,确保户口迁移证内容填写完整,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落户工作约需一个多月。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职业教育法(2022-04-20) 第五十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12-29)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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