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迁移户口的流程包括申请迁出、办理迁入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迁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证,申请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流程是: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四、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五、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六、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七、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下是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迁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申请表:填写完整的迁入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迁入原因等。
4.户口迁移证明: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6.居住证明:迁入地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
8.出生证明:未满18岁迁入人员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学校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等。
以上是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所需的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的材料,顺利完成户口迁入手续。
结语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并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同时,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还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时,还需准备身份证明、户口簿、迁入申请表、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请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以确保顺利完成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