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给罚单,如果当事人认为做出的处罚不对,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