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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劳动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2024-07-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劳动纠纷诉讼的定义和相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根据《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等引发的争议,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等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每件需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

一、劳动纠纷诉讼的定义

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纠纷,导致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案件。

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第2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2条对《条例》第2条作了补充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则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纠纷诉讼的诉讼费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如果需要在法院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2、在劳动仲裁就是免费的。

3、律师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当中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

三、劳动纠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纠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败诉,则需要承担诉讼费用,而被告则无需承担。如果原告获胜,则被告需要承担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在《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另外,《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委托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当事人也可以就劳动争议案件自行协商解决。

结语

劳动纠纷诉讼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纠纷,导致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案件。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而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也可以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以及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对于劳动纠纷诉讼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而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需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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