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订)
一、检查评定方法
1、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3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8项,一般项目177项.
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项目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反复多次出现,应视同严重缺陷,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5、结果评定:
项目 | 结果 | |
严重缺陷 | 一般缺陷 | |
0 | ≤20% | 通过GMP认证 |
0 | 21%~40% | 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
≤3 | ≤20% | |
0 | >40% | 不通过GMP认证 |
≤3 | >20%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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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条 款 | 检 查 内 容 |
* 0301 |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
0302 | 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
0401 |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
0402 |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
0403 |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
0501 |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
* 0502 |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
0601 |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
0602 |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是否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有关知识的培训。 |
0603 |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
0604 |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
0701 | 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
0702 |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
0801 | 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 |
0901 | 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合理布局。 |
0902 |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
1001 | 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
1101 |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
1102 |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
1103 | 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清洁工具,其存放地点是否易对产品造成污染。不同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是否跨区使用。 |
1104 |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是否有对加工品造成污染的可能。 |
1105 | 净选药材的厂房是否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
1201 | 生产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
1202 |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
1203 |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有可能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时,其检验场所是否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
1204 | 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
1205 | 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成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
1206 | 原料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用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1301 |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易于清洁。 |
1401 | 洁净室(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
*1501 |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 |
1502 | 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 |
1503 |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循环使用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
1504 | 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
*1601 |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
1602 | 不同洁净级别的相邻区域/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1603 |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特殊制剂的生产厂房是否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 |
1604 |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的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 |
1701 |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药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
*1801 |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水池及地漏。 |
1901 | 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1902 | 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是否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
*1903 |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
*2001
|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是否使用独立建筑物,使用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其分装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分装室排至室外的废气是否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分装室排风口是否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
*2002 |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
*2101 |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是否分开,是否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是否经净化处理。 |
*2102 |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是否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是否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清洁程序是否经过验证。 |
*2201 |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
*2202 |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是否严格分开。 |
*2203 | 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灌装是否彼此分开。 |
*2204 |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
*2205 | 芽胞菌制品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芽胞菌制品的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是否使用专用设备。 |
*2206
| 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是否符合特殊要求。 |
*2207 |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的设备是否专用,是否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
*2208 |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是否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卡介苗生产设备要专用。 |
*2209 |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是否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
2210 | 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是否集中生产,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只生产一种制品。 |
*2211 | 生物制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否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存在潜在污染。 |
*2212 | 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是否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
*2213 | 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是否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
*2214 | 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是否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是否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
*2215 | 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是否使用专用设备,是否与其他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 |
*2216 | 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生物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制品)。 |
*2217
| 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是否定期验证。 |
*2218 | 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是否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
*2219 | 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是否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
*2220 | 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是否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是否定期检查。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是否有有效的消毒设施。 |
2221 | 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物制品生产操作区和设备是否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
2301 |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是否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
2302 |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
2303 |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风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
2304 | 中药材的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
2401 | 产尘量大的操作区是否有防尘、捕尘设施。 |
2402 |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难以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
2501 |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
2601 | 仓储区是否保持清洁和干燥,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是否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取样时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
2701 | 洁净室(区)内的称量室或备料室洁净级别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是否有捕尘设施,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2801 | 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
2802 |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否分室进行。 |
2901 |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
3001 | 实验动物房是否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002 |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是否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 |
*3003 | 生物制品所使用动物的饲养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
3101 |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是否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是否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
3102 | 灭菌柜的能力是否与生产相适应,是否具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 |
3103 | 生物制品生产使用的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是否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是否用蒸汽灭菌。 |
3201 |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药品。 |
3202 |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无颗粒性物质脱落。 |
3203 |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是否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
3204 | 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焊)接处。 |
3205 | 过滤器材是否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是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石棉过滤器材。 |
3206 |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是否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
3207 |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等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专柜保管。 |
3208 | 生产过程中是否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的器具,使用筛网时是否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
3301 |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
3401 |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有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的措施。 |
*3402 |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有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的措施,储罐的通气口是否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存是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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