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债权收购是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为保障投资者利益而进行的国家收购行为。一般而言,面临破产或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取得客户债权,返还客户存款和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