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及计算条款进行调整;(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可参照该条款确定;(三)合同中没有上述条款的,由提出变更方给出相应价款,参照行业标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