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标书废标的处理方法如下:
1. 投标作废的情况包括投标人数量不足或投标过程中出现程序问题。
2. 作废后,可以从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结果不得更改,违规者将面临法律后果。
4. 中标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项目,且不得转让项目。
5. 中标人可以将部分非核心工作分包,但分包者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且不允许再次分包。
6. 对于分包的项目,中标人应负总责,分包者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标书的废标处理:
1、废标的定义: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标书无法继续参与后续评标或中标程序的情况;
2、废标原因分析:可能包括投标人资格不符、标书格式错误、投标文件不齐全、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交纳等;
3、废标的后果:一旦标书被废弃,投标人将失去中标机会,并可能影响其在未来招标活动中的信誉;
4、废标的预防措施: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提交所有必需文件;
5、废标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废标决定的通知、废标原因的说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及可能的投诉途径等。
综上所述,在处理废标的情况时,应当根据是否有足够的投标人或程序是否正确来决定是否作废投标,并可选择从剩余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将不可更改,中标人需履行合同并完成项目,可以分包部分工作但需负总责,且分包者必须有资格且不得再分包。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