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等信息,交给劳动者;而退工单则是交给社保部门的。离职证明的作用是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正常离职、自由就业、转移人事关系和社保等。
法律分析
离职证明与退工单并不是一回事。
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内容,是交给劳动者的。
退工单是交给社保部门的。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和退工单的区别是什么?
离职证明和退工单在性质和用途上存在一些区别。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已经离职的事实。它通常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离职日期、离职原因等内容。离职证明的主要目的是为员工提供离职的证明,并在后续的求职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而退工单是由员工向雇主提交的文件,用于申请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退工单通常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离职日期、离职原因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员工签字确认。退工单的主要目的是向雇主正式提交离职申请,并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
总体而言,离职证明是雇主出具的证明文件,而退工单是员工向雇主提交的申请文件。离职证明是对员工离职事实的确认,而退工单则是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表明。
结语
离职证明和退工单在性质和用途上存在一些区别。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已经离职的事实。而退工单是由员工向雇主提交的文件,用于申请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离职证明的主要目的是为员工提供离职的证明,并在后续的求职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而退工单的主要目的是向雇主正式提交离职申请,并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两者在离职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员工需要同时准备和处理好这两个文件,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