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有两种,胁迫婚姻和隐瞒病情的婚姻。一方因为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在胁迫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婚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病情,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病情的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