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保可以补交,山东省社保补缴流程如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山东省社保补缴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山东省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山东省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8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山东省社保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社保补缴是只能够补最近三个月的,而且这三个月的时间是连续性的,所以大家如果要补缴社保的话,最好是在社保断缴之后就要及时去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