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采取的最低工资标准: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