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需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址、职业危害等,人力资源部应审查入职资料,包括离职证明、学历身份证明、体检证明等。单位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处理,可以要求签订合同或申请劳动仲裁,违规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新员工告知;
新员工入职时,企业应当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一般来说,包含《员工手册》和《岗位说明书》等内容。
二、入职资料审查;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出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考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要重点检查新员工入职资料。
1)离职证明;该资料证明新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单位解决劳动合同关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交接手续,不存在劳动纠纷和法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企业雇佣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学历证明和身份证明:目前社会上有部分虚假证件,特别是学历证书,人力资源部要引起高度重视,仔细检查。
3)体检证明:虽然2010年1月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三部委发布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但是在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还要查验新员工是否有其他传染病(除乙肝外)或者重大疾病隐患。
4)其他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是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普遍要重点查验的证明资料。除此之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还可以要求新员工提供工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照片、户口本等其他资料。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你可以要求单位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依据劳动法地82条的内容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语
新员工入职前,企业应全面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址、职业危害等,并审查入职资料。离职证明、学历身份证明、体检证明等资料需仔细核查。其他证明如工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可根据企业需求要求提供。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违反规定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