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签劳动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双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
法律分析
餐厅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要签劳动合同,但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拓展延伸
餐厅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与保障
餐厅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来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餐厅小时工与雇主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条款,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对于餐厅小时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雇主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保障餐厅小时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餐厅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应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雇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执行,保障餐厅小时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