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关于婚前买房贷款归属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需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法院可判定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若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按出资情况共有。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需明确表示。具体归属方式需根据双方主张意向及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6.综上所述,关于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首付是一方支付还是双方共同支付、还是一方或双方的父母支付,是婚前还是婚后支付,贷款时一方归还还是双方共同归还,按照这些情况的不同相应确定双方对于房产的产权份额后,再根据双方对房产的主张意向决定最终的所有权归属方式。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婚前的房产归属以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首付款支付方、婚后还贷情况、房屋登记名下等因素,可确定双方对房产的产权份额,并根据双方意愿进行最终的所有权归属方式确定。对于父母出资部分的赠与,需考虑父母的明确意愿。因此,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