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不是一直有。
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弥补某些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制度转换期间可能出现的待遇差异而设立的,它并非永久性的待遇。具体来说,它主要针对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这部分人员在退休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这个比例随着退休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退休的人员可以享受10%的待遇,而随后每年的比例递增,直至2024年9月前退休的人员可以享受到100%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过渡性养老金的设置是有时间限制的,仅适用于这10年间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
养老金的种类及特点:
1、基本养老金:由政府设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计划提供,旨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2、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为员工提供的补充退休金,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个人储蓄养老金: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储蓄计划,通过个人储蓄积累退休金;
4、社会养老金:由社会各界捐助或政府补贴,为特定群体提供的养老保障;
5、职业年金:某些行业或职业人员享有的养老金制度,通常与行业特性或职业风险相关。
综上所述,过渡性养老金是一种非永久性福利,专门为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间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设计,以弥补养老金制度转换期间的待遇差异,其发放比例随退休时间的推移而递增,确保这一时期内退休人员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该措施并不适用于此时间段之外的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