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内部招待及打折、退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公司内部招待的控制程序,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统一公司标准,控制招待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签字权
(一) 公司内外所有招待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各酒店招待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并由店总及公司总经理签字。
(二) 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及非本店高层管理人员无直接招待或打折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公司总经理或店总按规定批准执行。
(三) 在处理客人投诉或遇紧急情况时,经店总批准后,餐厅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可先做超出权力范围折扣或招待处理,并在账单上签字,但事后必须落实责任人说明原因,由店总补签字并做出内部处理意见,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四) 正常情况下,店总有菜金七折及送菜的权利;店副总有菜金八八折、每餐送菜3个的权利,且单菜价格不得超过20元;酒店餐厅经理有菜金九折、每餐送菜2个的权利,单菜价格不得超过15元。各级人员当天送菜个数不得累计使用。一般情况下,打折不送菜,送菜不打折,因工作需要超出权限要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并签字确认,若发现私自加菜、低标高上、一桌多送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当餐消费金额2倍的罚款及公司通报批评。
第三条 内部招待审批程序
(一)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业务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按标准要求进行招待。
(二) 各部门招待结算单需由当事人签字证明后,经批准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确认予以承认,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 关于打折的规定
(一) 折扣包括:正常的菜金折扣、免零、赠券、送菜等。
(二) 偶发事件折扣:通常是指因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发的宾客投诉,可按菜金九折处理,如遇客人有严重投诉直接影响酒店声誉的,可视具体情况提高折扣率,事后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 公司各部门经理、酒店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含部门经理级),非工作时间可在本企业所属酒店内就餐,并可享受全额七折的优惠,但事后必须报请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消费完毕由店总在结算单上签字后,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方能入账,但禁止签单挂帐,违者罚款50/次,并且补交餐费时不再享受折扣优惠。
第五条 退菜管理规定
任何情况下发生的退菜,应由服务生开退菜单,分别交吧台和厨房,不允许直接在原菜单上划单,更不允许餐厅(或厨房)单方划单;所有退菜必须如实注明原因,由服务生、吧台员、厨师长、店总签字,并由酒店核算员复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签字,公司予以承认,如有违反此项规定者,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处以5—20元/次的罚款,所受损失由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各承担50%。
第六条 关于招待、折扣的手续
(一) 凡属招待的账单必须详细说明被招待人的姓名和招待事由,并有经办人或批准人及公司总经理的签字。
(二) 超规定权限的折扣账单必须说明原因;属于服务或菜品质量问题的要附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店总及公司总经理签字。
(三) 所有折扣均不得以常客或熟客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