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案件查处与报告(配合查处)
一、指导原则依靠群众、抓住时机、主动配合、积极侦察、及时破案
二、现场指挥
(一)案件/事故发生后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二)了解案件/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故性质,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三)社区环境管理部在接到案发单位通知后,应安排相关人对案件/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协助现场处理工作;
(四)案件/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随意翻动现场物品,以免破坏现场痕迹,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直接资料。
三、现场勘察
(一)必要时与公安查勘人员一同对进行现场查勘,摄取现场痕迹、作案工具及遗留物品,记录相关情况,并对现进行简易绘图,以便日后分析案情;
(二)必要时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对案件的发现人、事主或家属、周围群众进行走访;
(三)向公安侦查人员介绍被访问对象的情况,共同研究访问的方法;
(四)协助做好知情人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特别是知情人)检举揭发;
(五)按公安机关确定的范围,按定人、定时、定位的原则,对范围内的人逐个排查;
(六)要求现场人员提供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包括:长相、身高、口音、穿着、发型、肤色等),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人数、逃跑方向,使用的交通工具(车牌号、车型、车身颜色等)。
四、调查取证。
(一)对与案件相关的录像带、出入控制系统电子记录、巡逻记录、来访登记资料进行排查;
(二)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种情况、相关嫌疑人的情况;
(二)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工作;
(三)当案件查处涉及内部人员时,要了解其所接触人员的情况;
(四)积极为秘密取证工作创造条件,并严密配合监视嫌疑人的行动;
(五)凡涉及内部员工的,应负责提供案犯的特征、工作、住地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