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制度
一、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 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 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 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 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 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
2、 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 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 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 每月公路,巡视不少于28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 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0分钟内应向乡养护部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 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养护部汇报。
8、 各段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养护部汇报。
9、 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养护部汇报。
10、 完成养护部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 安全生产制度
1、 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2、 不挖“神仙土”,不挖“对头锄”,不打“对面锤”。
3、 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
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4、 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5、 冬防、汛期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6、 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7、 在山岭陡坡地段,如果用手拉送料时,要有二人同时操作。上坡前拉后推,下坡前顶后拉慢行。
8、 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9、 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 合同制度
1、 公路养护人员属临时季节轮换性质,合同期为一年。
2、 劳动报酬:经检查合格者每月1500元。
3、 对工作表现较差者,养护部责成专养段予以辞退,并不再续签合同。
五、 检查制度
1、 养护部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管养公路检查并评分。
2、 随时接受市路政局和__公路分局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