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销售总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约因
公司名称:
授权人姓名,
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
公司名称:
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持有委托书)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享有独家销售权。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具备独立签约条件且有能力在该省区拓展市级经销商,代理人应向甲方转送接收到的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与甲方约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方式)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人所得佣金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
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负责收回应付货款。索款及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代理人负担。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以甲方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甲方并以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向甲方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3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及市场调研。
第八条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 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2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第九条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甲方同意后可开拓市级经销商,代理人应对市级经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 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
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反应。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甲方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
甲方 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甲方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甲方 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第十四条技术帮助
甲方无条件帮助代理人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及培训。代理人自行解决往返交通费,甲方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总价为基础,扣除约定代理价格,剩余部分作为代理人佣金。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如:设计上图与项目地点分属各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 _一代理人所在地,而项目运作位 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 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约定代理价格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5@p。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应保障约定货款。其余货款视为代理人佣金,索取权由代理人全权处理。若由
甲方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甲方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以报表形式表现,甲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应在10天内支付佣金到代理人指定账户。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代理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 0元)到户后自动生效,每次协议执行有效期1年,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或续签协议。协议终止后,清算款项,30天内甲方返还代理人代理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民法典》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甲方。
第二十六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甲方指定退还。
第二十七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未完商务,视为自愿降级市级经销商权限。代理人可继续享受代理价格。
第二十八条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条款。第三十条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二条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以上为本协议全部内容,共计五页。注:委托签约人需持有委托书。
甲方乙方(代理人)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签约人: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委托签约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