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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议事制度

2024-06-2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行政会议议事制度

行政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行使学校行政指挥权,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保证行政领导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属学校行政工作中的日常重大问题均应由学校行政(扩大)会议集体讨论、校长决定。学校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条参加行政(扩大)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及校办、教务、德育、科研、总务等处室正(副)主任,学校党工团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同志列席。

第四条行政会议始终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各抒己见,果断决策,明确任务。

第五条行政会议由学校校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星期五上午召开,参加会议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席。会议有关议题参会者必须在周四报学校办公室。

第六条行政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议事原则,涉及全面的重大行政问题共同决策,一般问题分管校长、各职能部门、各学部主任分工负责,分头落实。

第七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总支负责人反映,或向上级行

政主管部门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和言论。

第八条行政会议成员应保守学校有关秘密,行政会上涉及到的问题,凡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校长,如遇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应及时请示校长。

第十条行政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研究议题、结果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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