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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2024-07-0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未遂的问题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开行为,而不在于是否抵扣税款,虚开行为完成前被查获可认定为未遂。

法律分析

一、虚开增值税普票的按规定应该怎样处罚

1、违法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处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未遂有哪些问题

1、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如果行为人仅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非法抵扣税款,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中的一种,且达到定罪标准的,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所以从立法的角度可以看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行为犯,而非其他犯罪类型。因此,只要行为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有能够抵扣税款,仍属犯罪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般不存在未遂,但如果行为人在虚开过程中,还没来得及将虚开发票行为完成即被查获,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未遂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违法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可以并处5至50万元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等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未遂的问题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使没有抵扣税款,仍属犯罪既遂,不应认定为未遂。但如果行为人在虚开过程中被查获,还未完成虚开发票行为,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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