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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在我国是怎样的

2024-07-0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包括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1、服务性的含义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方法,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2、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有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3、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注册监理公司的条件

成立监理公司需要有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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