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继承、遗赠、赠与、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员、转业费;无法查清的婚前和婚后财产;结婚礼物;贵重首饰、图书资料、生活、生产资料;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收益和投资。
法律分析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l)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劳动所得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经营收益;(2)继承、遗赠、赠与等合法途径所得财产;(3)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婚前个人财产;(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费用;(5)无法查清归属的财产;(6)结婚礼物及父母赠与的现金和家具用品;(7)贵重首饰、图书资料和生活、生产资料;(8)个体户、承包户和专业户的当年收益及投资。对于争执,未提供确凿证据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