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根据双方主张的所有权、评估机构的评估以及拍卖变卖等情况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时,可以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时,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怎么申请
1、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时由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确实双方感情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可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二、一方主张所有权的,按市场价格评估并给予补偿;三、双方不主张所有权的,可申请拍卖或变卖后分割所得价款。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和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理。对于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可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到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