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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要求采集声音干嘛用

2024-07-0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警局采集声纹主要是为了建立声纹库,录了声纹可以作为证据或线索,类似之前采集指纹和人脸数据一样,当声纹采集完成,完成基础的声纹数据库系统建设,声纹识别可以有效协助公安缩小侦查范围,尤其是针对非接触式犯罪,目前,中国乃至国际上,都没有建立人的声音信息库,因为没有声音库信息,在没有其它基本资料信息的情况下,无法从技术层面上对声音做出比对和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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