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州市民生银行台江支行现金柜台内部地面零星修缮
3、工程内容:现金柜台内部地面零星修缮工程
4、工期:7日历天 (20xx年10月1日开工至20xx年10月7日完工)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万零肆佰肆拾贰元整。小写:¥10442元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指定施工场地的施工用水、用电。
2、已确定的施工方案原则上不做重大调整,以免造成返工、材料浪费、延误工期等,若因此造成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3、按时支付工程款。
4、本工程的消防设施建设由甲方另行安排,不在乙方承包范围。
五、乙方责任:
1、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三天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物业部门有关施工的规定,遵守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予以保护,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负责协调施工中须协调的相关部门。
2、工程地点:福州市民生银行台江支行支行
4、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与甲方作好配合,恪守信誉,保证工程质量,不浪费,不拖工期,保证施工安全。
5、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安全防控工作承诺书》要求进行施工。
6、施工中涉及改动其他结构或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7、乙方如超过工期,按每日300元(非乙方因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结算方式
1、本工程由甲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
2、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七、工程款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合同签
订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及时进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审计部门出具竣工结算成果报告后,甲方十天内付清工程余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附工程量清单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