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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自查报告范文 篇5

2024-07-1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近日,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对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筑编办通〔20xx〕22号)精神,南明区对控编减编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是认真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南明区关于做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以我区20xx年行政编制、专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确定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明确和细化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核减、精简和收回编制的具体措施,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将编制数控制在20xx年底的年报总编制数内只减不增。

  二是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做好新增事业编制消化超编工作。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给我区的总量进行控制,行政空编首先用于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事业编制按照市下达的事业编制数总量进行控制。认真落实控编减编措施,多措并举盘活编制资源,对一些长期空编事业单位,按一定的比例收回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进行冻结,人员只出不进,空编全部收回。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管理。结合公车改革,对已核定过工勤人员编制的机关单位,目前空编的,一律停止审批使用,对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照“编制冻结,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消化,原核定的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没有核定工勤编制的机关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建立健全由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机构编制控编减编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确保各部门职责权限,组织、人社部门在任用干部、调配及招聘人员时,要与编制部门联系,必须严格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任用干部、调配及招考录用人员,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未按规定在编制部门上编的新进人员或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人员,编制部门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予办理调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纳入财政预算、不列入统发工资人员名单。同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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