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我局出租屋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租户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
(二)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
(三)不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配电线路应安装漏电和空气开关;
(四)不得在通道上设厨房,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在出租屋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不合格的电器;应到正规商场购买有发票且有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安装的电器,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利于日后维权;
(五)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2瓶煤气;
(六)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公共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八)租住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在出租屋发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均由租户自行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若租户违反以上承诺,业主将终止租赁合同。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业主(或管理方):电话:
年月日
出租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