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工商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注册登记规定对于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且通常一个具体地址仅能登记为一家市场主体的住所,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后,企业对注册登记的住所条件也将有所放宽,在新版营业执照上“一址多照”就是一个突出单位的体现,从而更有效地释放了场地资源、降低了成本,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